香港社團注冊檔案編號: CP/LIC/SO/19/33456

 

 

政府政策局重組
把「漁農自然護理署」歸入「食物及衛生局」!

< 最新進展 >

(一) 由5月23日至61為止(10天期間), 已有超過 650 位人士, 把意見遞交了 立法會,就「漁農自然護理署」將歸入「食物及衛生局」一事表示關注,同時表達讚 同動物地球的立場和訴求

(二) 526星期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 會與團體舉行會議,收集團體和市民對重組建議的意見。在十七個出席會議的團體當中,共有四個動物權益團體及人士發言,全部均對漁護署被歸入「食物及 生局」表 示反對。 多位議員亦對政府此項 構思表示關注。

[ 參考資料:
(i) 議程
(ii) 出席名單
(iii)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政府總部決策局的重組安排》
(iv) 動物地球意見書 ]


(三) 可是,政制事務 局局長林瑞麟先生在會議席上的回應,只提及以下幾點:

(i) 漁護署一向執行相關防止虐畜法例;
(ii) 漁護署日後將繼續執行相關防 止虐畜法例;
(iii) 政府已在傳媒加強 了宣傳,提高市民愛護動物意識。

2007年6月1日


若你亦讚同我們以下聲明提及的立場和訴求,請把下文加上閣下署名「本人亦讚同以上立場和訴求,請政府慎重考慮和採納以上建議。」字句,然後電郵到立法會秘書處和行政長官辦工室,並副本給動物地球,以便跟進:

電郵地址:

ftsang@legco.gov.hk (立法會秘書處)
ceo@ceo.gov.hk (行政長官辦工室)
info@animalearth.org (動物地球)

2007年5月22日

動物地球就政府架構重組聲明

(2007.05.22)

( English translation )

特首近日提出政府架構重組。建議中,現時的「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將改為「食物及衛生局」;另又設立「環境局」,專門負責環境問題。一直處理本地非人類動物事宜的漁農自然護理處,在建議的新架構中仍歸入「食物及衛生局」。

動物地球認為,將非人類動物政策議題歸入「食物與衛生」議題之下,是非常落伍的思維;在今天的香港,除了部份非人類動物因根深柢固的人類文化與習慣而仍然被視為食物、貨物、原材料和工具外,有更多動物是城市的使用者與家庭成員;非人類動物與人類、環境、生態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並享有天賦的生存權利和生命尊嚴,在可持續發展中亦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而政府的架構和分工,亦反映政府領導層對這現代基本概念的認知與實踐,對香港邁向國際化過程中是否能均衝發展,起深遠的影響。

我們認為政府必須成立專責非人類動物福利的單位,並把有關部門歸入「環境局」,從生態、保育角度,提升與維護非人類動物的權益。具體意見如下:

(—) 現時收養非人類動物風氣日盛,但寵物店運作、買賣卻缺乏有效監管。動物地球要求有關部門應積極監管非食用動物出入口、繁殖與買賣,以免不負責的商人與主人令無辜生命受苦;

(二) 現時執法人員未能有效打擊虐畜問題,遇事只推委卸責,未能保障生命權益。動物地球要求有關部門成立「非人類動物糾察隊」,專責處理動物權益問題;

(三) 現時飼養動物發牌制度混亂,市民周旋於不同部門之間,費時失事,期間動物的權益常被漠視與犧牲。動物地球要求政府將飼養動物牌照手續併入一個部門,以體現「非人類動物是家庭成員、或社區使用者」的概念;

(四) 現時漁護署的動物福利諮詢小組(Animal Welfare Advisory Group, AWAG)成立經年,卻毫無建樹,只選擇性地聽取委員意見,態度敷衍,形同虛設。動物地球要求有關部門成立獨立諮詢架構,以開放態度,與民間人士和團體充分合作,謙心採納市民意見;

(五) 加強教育,提升政府內部人員與大眾對非人類動物的認識,讓他們明白「非人類動物是有感覺的生物」,與「人類對自然界負有責任」的事實;

(六) 如有非人類動物課題牽涉不同政府機關,有關部門應擔當主要協調角色,以平衝所有城市使用者 (人類及非人類動物) 的權益,免致弱勢社群和物種因沒有宣示的能力而被人類剝削天賦權利。

動物地球捉請政府部門在處理非人類動物事宜時,除衛生角度外,亦必須考慮生態、可持續發展、空間規劃、人文、文化等因素。唯有做到這一點,香港的共融文化方可望改善,社會的人文質素才有提升的希望。而在政策及執行上要達至以上目標,政府必須把以上提及的專責單位和職能,納入「環境局」而非「食物及衛生局」

( English translation )

參考資料

立法會網頁: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政府總部決策局的重組安排" [CAB F19/6/3/2(2007)] (2007年5月11日及8日)

其他政制事務文件

LEGCO Reference Document :

Legislative Council Brief on "Re-organisation of policy bureaux of the Government Secretariat" [CAB F19/6/3/2(2007)] (11 and 8 May 2007)

Other documents on Constitution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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